算起来,我也算有一些翻译经验的人了,最近接连做了两次关于翻译的分享,发现很多人都对翻译有兴趣,索性将分享中关于翻译的经验做个总结。

我是在2003年接触翻译的,当时美国对伊拉克动武,国内的报道非常奇怪,为了在论坛上争论,加上自己还在读书,时间比较多,就开始翻译一些外国媒体的报道,发在论坛里。初做翻译的最大感受是堵得慌,从来没想过要把意思表达明白会这样困难,就好像要说话,却发现舌头不受自己控制。所以一千字左右的译文,需要花费四到五个小时,而且完成之后大汗淋漓,心力交瘁。在这段时间,我陆续“义务”翻译了十万字左右的资料,因为是“兴趣所在”,所以不但不觉得累,还愿意花心思去琢磨。另外要特别感谢秋风先生和林猛先生,他们愿意花精力修改我刚入门的译文,指出各种问题,并且指明了很好的学习书籍和词典。回想这段经历,我最大的收获是,许多有意义也值得做的事情,一开始不可能带来明显的回报,甚至都看不到有什么明显的回报,但这不是拒绝投入的理由;另外,精当的指点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自己可以少走弯路,迅速提高(也正因为如此,我不太赞同译言网之类的翻译社区里互相夸赞安慰的风气,没有批评和挑错,译者很难进步)。

但这些还只是开始,我自己翻译最大的收获,还数翻译《精通正则表达式》(第3版)。当时接这本书的翻译,也是有点不知天高地厚,70万字,500页的书往桌上一放,才感觉苦上心头。等到煎熬过去,真正完成,才发现最大的收获并非来自文字本身——技术书籍的语言比较简单,而且,今天看来这本书的译文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也并非来自经济收入——《精通正则表达式》2007年面世以来,重印7次,我拿到的版税其实非常有限。让我意想不到的最大的收获在于,如何面对庞杂的任务,鞭策自己日复一日地去执行,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

人常常生活在被动在之中——读书时,不能按时交作业,会被处罚甚至拿不到毕业证;上班时,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会被扣工资甚至开除。但是翻译,尤其是技术翻译,经常是业余性质的劳动,是译者兴趣所致自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任务本身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强制力,所以拖延甚至毁约,其实是很常见的情况,至少就我所知是如此。这时候,能够按部就班地执行自己给自己定的目标,其实是非常严峻的考验。但是,翻译的刺激感与成就感又胜过普通的“自我实现”,许多需要“自我实现”的目标,并不能得到外界的认同,翻译则不是如此,你真正做完了,做好了,就会看到外界的反应。能够真正完成一步作品的翻译翻译,不但能够磨练自我归束的能力,也可以收获其他人的认可,对生活的感受也会发生改变:许多看似稀松平常的任务,其实需要耗费海量的心力,从此生活会更加踏实,也更能珍惜其他人的付出。

在现在的环境下,在金钱和文字之外的所得,才是翻译最大的收获,能认同这一点,才有足够的动力,去面对“收益不足”的挫折感。网上有人说每小时可以翻译一千字,月收入轻松过万,我承认我做不到,我只有在事先通读全文,并且精力饱满的前提下才可能达到这个速度。关于文字,翻译是可以锻炼提升对文字的水平,但锻炼提升的速度却是会变化的,在经过一两本书的考验之后,哪怕你一直在整理和反思,提高的速度也会不可避免地降低,可能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可以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但对于把翻译作为(值得认真对待的)业余爱好的人来说,花大量精力炼到炉火纯青未必可取。所以我的建议是,翻译之前,想明白自己能获得的提升,决定认可它,再通过认真翻译一些文本,即可。之后是否继续翻译,完全取决于自己,但通过翻译锤炼出来的自我归束的能力,却可以应用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受益无穷。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要问,大部头作品的翻译怎么办?我想,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协同翻译——多人合作,明确分工,每个人翻译其中一部分,并互相审读评阅,这样既能够翻译出大块头的作品,单个译者的任务也不会太重。现代的翻译协同机制已经大大进步了,远非之前“导师找几十个研究生包干”,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工具,译者能互相借鉴、评阅,编辑也可以通过这些工具,像管理项目一样,管理整本书的进度;这样下来,最终译文的质量有相当的保障。就我的了解,国内已经有不少社区采取这种方式,翻译出版了一批不错的书籍,长期来看,这应当是技术书籍翻译出版的方向。

提高自己的效率,做到事半功倍,是我们都希望达到的目标。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呢?根据我的经验,不断反思、总结自己做过的事情,是很有成效的办法。翻译,也是这样,下面是我自己总结提炼的翻译步骤,给有兴趣的朋友作参考。

第一步,通读

通读很重要,却被许多译者忽视,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已经了解原文的“意思”,可以直接下笔,遇到问题“见招拆招”即可,翻译前通读原文,完全是浪费时间。
但是,事实似乎并非如此。我们翻译文章,要做的并不是“代替作者写文章”,而是“解释/传达作者的文字”。而文字本身是内涵丰富的,除去“意思”本身,还有用词、结构和风格等诸多方面。比如用词,原作者往往可能用一些双关语、多义词,在不同场合表达不同的意思,译者则应当尽力找到“对应”的双关语、多义词,这是个苦差,因此就更需要译者有大局观,知道原文中该词出现在哪些场合,都表示什么意思,才好取舍;再比如结构,原文中很可能有前后关联的典故/故事,有时甚至横跨几个章节,如果没有通读原文,翻译时就容易遗失原文的逻辑结构;风格也是如此,好的翻译讲究贴合原文,这种“贴合”,当然也包括风格的贴合,原文是轻快的,就不能翻译成沉重的;原文是严肃的,就不能翻译成平淡的。
当然,通读只是提供了观察鉴别这些“意思之外”的方面的机会,并不能保证译者能“准确把握”这些方面。但是不通读,却是绝不可能“把握”的。要想提高自己的通读效率,可以参考郝明义先生翻译的《如何阅读一本书》。

第二步,翻译

通读完成,对原文的布局有了把握,就可以动笔了。我们常说的“翻译”,指的就是这种狭义的翻译。
这一步的要点之一是按部就班。所谓“按部就班”,指的是拟定合理的计划,按章法推进。翻译是一项非常消耗脑力的活动,长的文章和书籍,不可能一次完成。一次做的太狠,不但精神疲惫、效率下降,也会影响下次翻译,导致译文水准波动(这是可以看出来的)。相反,如果能保持在状态比较好、精力较为充沛的情况下翻译,不但效率有保障,译文水准也可以保持统一。
这一步的另一大要点是,既要细致入微,又要有大局观,合理取舍。细致入微,指的是译文要“准确”对应原文,而有大局观,指的是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光顾着眼前的翻译准确“对应”了,而不考虑前后文。比如原文里反复强调“vision”,有时指“愿景”,有时指“视野”,还有时来自圣经,就必须翻译为“默示”;这些情况,都应当在通读时考虑到,翻译时尽力保留这种联系,避免割裂。
这一步用到的主要是各种词典,我推荐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

第三步,校对

我没有把“校对”放在最后,而放在了狭义的“翻译”之后,是因为这个阶段非常微妙:你刚刚把原文翻译完毕,对原文还有比较深的印象,现在又相对放松,有译文可以参考,可以比较迅速地浏览。
此时的校对主要是看看译文有没有译错、偏离原文的地方,因为有些词和句子即便译错了,也无伤大雅,光凭译文“看不出来”有错。在这个阶段,凭着对原文的印象加以校对,往往能发现不少此类错误。

第四步,理顺

现在基本可以脱离原文,把译文单独拿出来看了。这时候我们要做的,仿佛是修改一篇中文作文。词与词、句与句、段与段之间,逻辑是否通顺,承接是否恰当,意识是否连贯?这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说“尽管有这些代码,还是要好好看看”,单独看时,“这些”可以解释为多,也可以解释为少,都行得通,但译者在理顺时应当搞清楚,原文到底要强调的是多还是少?弄清这一点,才能把文脉梳通。
此外,因为不同语言的行文存在差异,所以有时我们需要把一段话拆开,有时又需要把几句话合并起来。总的来说,在这一步,不但要理顺字词,也要理顺字词背后的意思。这样的译文,读起来才不感到生涩。
关于字词和意思的通顺,已经有许多文章和教材论述了,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参考民国中学教材《文心》和《国文百八课》(三联书店最近出版了整套《中学图书馆文库》,不妨都看看)。

第五步,润色

前面我们讲过,好的翻译讲究“贴合原文”,要想贴合,就少不了“润色”这一步。
具体来讲,“润色”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字词的润色,比如适当加入一些介词,打通关键环节,减少译文的生硬;第二种是风格的润色,用更符合原文风格的词语和句子替换掉“直接对应”的译文,当然前提是要保证意思不发生偏差(而不是意思“绝对不变”);另一种是文章意思的润色,照顾读者,比如把美国人人皆知的J.F.K. 翻译为“肯尼迪总统”,把“尤里乌斯凯撒”翻译成“凯撒大帝”,另外,也需要添加一些注释,比如“面积和内布拉斯加州差不多”,可以加注“内布拉斯加州,面积大概相当于湖北省大小”,华氏温度、磅重等等西方常用而中国不常用的数据,也建议译者多走一步。
想要做好“润色”这一步,推荐阅读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

一般来说,经过这五步,翻译就基本完成了;这些步骤看似繁复,熟练之后,却可以大大提高效率,而且每一阶段都有每一阶段的要点,避免精力分配错乱,在个别细节上“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顾此失彼进退失据,能较好地从整体上保证译文的水平。

常做翻译的人都知道,英文讲究结构严密、成分齐整,我们遇到再长的英文句子(哪怕是多个从句,或者有长长的插入语),只要能正确解析结构,都不难理解;中文则更追求“写意”,不太受形式规则的拘束,好的中文能营造出“行云流水”的感觉。单独看这两种语言的特点,各有理由,但是做起翻译来,就难免出现冲突,“尾大不掉”就是突出现象之一。

这里的“尾大不掉”,借用了余光中的说法,问题并不在并不是“尾大”,而在于“身躯臃肿”——“头”和“尾”是必须要同时出现的,但之间的内容太多,等看到“尾”,往往感觉突兀,但没有“尾”,结构又不完整。比如以下三个例子:

就是为什么他历经磨难也绝不放弃,一定要回来的原因

桌子边坐着一位漂亮的、大方的、温和的、优雅的女士

就像花儿到了季节会开放、小鸡到了时节要破壳一样,小孩子到了年纪,自然就学会走路了。

the reason why……、多形容词并列、as开头,也都是英语中自然的现象,并无不妥(as的另一个用法请参见《怎样翻译更地道:as somebody said的翻译》);但这些英文中本来可以紧密联系不必拆分的词语,翻译成中文,必须改成“为什么……的原因”、“就像……一样……”,而本来很常见的多形容词并列,也要插入到“坐着一位……女士”中间。于是乎,“尾大不掉”就露头了。这样的译文,并不妨碍理解,但读起来多少有些梗滞,在阅读长长的中间部分时,总得“惦记”最后的那个尾巴。

按照我的经验,要想让译文读起来更加舒服,小修小补是不够的,必须对“尾大不掉”动手,彻底打破“头……尾”的形式结构。比如,以上三句话可以分别改为:

因此(所以/故而),他历经磨难也决不放弃,一定要回来。
(可以这样译,是因为这句话一般出现在真正的原因之后)。

桌子边坐着的一位女士,漂亮大方,温婉可人
(关键做法是把形容词“自然”地挪到后面去,但是,这样处理也要求译者能灵活熟练锻造四字短语:有时需要将两、三个词合并到单个四字短语,比如“温婉可人”,也有时需要将单个词扩展为四字短语,比如“性情温和”)

花儿到了季节会开放,小鸡到了时节要破壳,小孩子到了年纪,自然也能学会走路。
(这类句子最好处理,直接去掉“就像……一样”,最后的主句酌情添加助词即可)

P.S. 我的另一点经验是,如果想译出好的文字,最好还是抽点时间读读古文,比如上面第二、三个例句,如果你熟悉介绍人物的通用句式,以及诗经中的比兴手法,多半不会译得生硬。

英文中的否定句,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单词的否定,也就是“特殊否定”(Special Negation),比如She is unhappy;另一种是对整句的否定,也就是“句子否定”(Nexal Negation),比如She is not happy。两种类别,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意思是没有多少区别的,都是“她不高兴”,但如果加入了其它词语,分别就显现出来了。
比如,我们加入单词very,前者就成了She is very unhappy,意思是“她很不高兴”,后者则是She is not very happy,意思是“她不太高兴”——可以看到,对文句的否定,多少都含有一点肯定的成分。我们不妨再举几个例子:

I don’t think he will come. 我认为他不会来。(本意是“认为”而不是“不认为”)
I don’t complain of your words, but of your tone in which they are uttered. 我抱怨的不是你说的话,而是你说话的口气。(本意还是要“抱怨”的)

如果文句否定中加上because进去,变成not…because…,情况就更复杂些了。最简单的情况,可以把because理解为though/although:

You should not despise a man because he is poor.  不要因为他穷就看不起他(或者“虽然他穷,也不要看不起他”)
Don’t be vain because you are good-looking. 不要因为自己漂亮就虚荣(或者“虽然你很漂亮,也不要虚荣”)

但是,not…because…另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单从句子上看,完全可能是不同的意思,这时候就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理解了,举例如下:

I didn’t go because I was afraid.
一种理解是:I didn’t go, because I was afraid. 因为害怕,我没有去。(在这里,否定的是“去”,而“害怕”是原因)
另一种理解是:I went, but the reason is not fear. 我去了,但不是因为害怕才去的(在这里,“去了”是事实,否定的只是“原因”)

所以遇到这种句子,一定不可孤立地猜,而要根据上下文来确认。

最后说说翻译否定句时对语气的把握,比较下面这三种形式的否定:

He isn’t a liar.
He’s not a liar.
He is no liar.

第一种的语气最为平实,意思也最为简单,可以直接翻译为“他不说谎”;第二种把not单独拿出来,语气就更强烈些,不只是说“他不说谎”,而是肯定“他是个诚实的人”;第三句使用no表示“彻底否定”,语气更为强烈,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他说的话绝对可信”。类似的例子还有 He is no coward(他非常勇敢)、It is no distance from here(根本没多远)。

It is…that…的句型,在英文中非常常见,大家都知道,这表示强调,理解的时候,要把that后面的部分放到前面来,比如:

It is no wonder that she is so ill.
她病得这么厉害,并不奇怪。
It is strange that she should have failed to see her own shortcomings.
她竟然看不到自己的缺点,这真奇怪。
It is arranged that the class meeting will be held next week.
据安排,下周召开班会。

但是,语言也是非常微妙的,没有定规可循,例外的情况很多,中文里“中国队大败美国队”与“中国队大胜美国队”是同一个意思,英文也同样如此,“She is too tired to speak”与“She is too ready to speak”,句型一样,表达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意思(前者是“她累得走不动了”,后者是“她说话太草率”);再比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第2幕第2景第81行有这么一句:

……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 ……

老高波:唉,少爷,我是个瞎子;我不认识您。
朗斯洛特:哦,真的,您就是眼睛明亮,也许会不认识我,只有聪明的父亲才会知道自己的儿子。好,老人家,让我告诉您关于您儿子的消息吧。请您给我祝福;真理总会显露出来,杀人的凶手总会给人捉住;儿子虽然会暂时躲过去,事实到最后总是瞒不过的。

以上是朱生豪先生的翻译,而梁实秋先生翻译的是:……聪明的父亲才能认识自己的儿子呢……

初看起来并没有错,都还通顺,但较真起来是,两位大翻译家不幸翻译错了。中国古话虽然有“知子莫若父”,但莎士比亚的意思却是相反的:无论怎样聪明的父亲,也不见得认得出自己的儿子。把这句话放回原文,才真正通顺:

老高波:唉,少爷,我是个瞎子;我不认识您。
朗斯洛特:哦,真的,您就是眼睛明亮,也许会不认识我,再聪明的父亲,也有认不出自己儿子的时候。好,老人家,让我告诉您关于您儿子的消息吧。请您给我祝福;真理总会显露出来,杀人的凶手总会给人捉住;儿子虽然会暂时躲过去,事实到最后总是瞒不过的。

那么,It is…that…,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表达这种“否定”的意思呢?据我的经验,如果它作为格言、谚语(Update:网上查到已经有人写过这个问题,总结有三个特征:1.被强调部分是一般的泛指;2.被强调中心词至少有一个形容词作为修饰;3.时态为一般现在时),就要尤其小心,仔细掂量原意,以下再举三个例子:

It is a good workman that never blunders.
再好的工人,也会犯错(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It is a long lane that has no turning.
再长的路,也会遇到转折(世事难料)。
It is a good horse that never stumbles.
再好的马,也有失蹄的时候(凡人总有缺点)。

很多人都对外国的教材颇有微词:一个简单的东西,翻来覆去地讲,生怕不明白,很麻烦。没错,这样确实很罗嗦,但罗嗦并非没有意义,这是因为作者为广大读者(而不是某一个读者)考虑,多走了好几步,这样才能照顾到大部分读者,真正传授知识。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翻译,译者相比读者,也一定要多走一步,这个道理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典故的翻译。
所谓典故,就是文章中引用的古代故事或者有来历的词语。译者对典故的处理,需要照顾两方面:一方面要能够识别、准确理解原文中的典故,这需要语感、知识积累和运用搜索引擎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能把典故的意蕴传递给读者,毕竟,原文与译文是不同的语言,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之中,不能奢求读者理解原作文化中的典故。

举个例子吧,有这样一句译文:我们需要的是切合实际的认知,绝不是某人从山顶上带下几块石碑上刻着的真理
大略地看,能看明白它的意思,顺带也能猜出,后面半句话,说的是不能生搬硬套、死记硬背。但读者多半会有疑惑:这里为什么不直接说“生搬硬套”,而要说“某人从山顶上带下几块石碑上刻着的真理”呢?
如果读过《圣经》,就会知道原作指的是十诫的故事:摩西带领以色列民众出埃及,在西奈山上,耶和华用四十天工夫,对摩西吩咐了十诫,并把十诫刻在石板(《圣经》中译作“法板”)上。
如果译者仅仅守住原文,读者多半会莫名其妙,即便看明白,思维也有梗滞。如果译者多走一步,把“石碑上刻着的真理”改为“石板(这里翻译成“法板”就失却了原有的调侃味道)上记录的十条神的诫律”,梗滞就会少很多;如果愿意再多走一步,可以添加译注,简明扼要地介绍十诫的故事。这样的译文,读起来才舒服,理解起来才顺畅。

再举个例子,有这样一句译文:项目一定要有项目经理和一套管理机构,好像奥地利军队一样
我看的时候非常迷惑:项目一定要有项目经理和一套管理机构,当然很好理解,但为什么要“像奥地利军队”一样?仅仅说“像军队一样”不行吗?估计这里是一个典故,但译者没有处理好,甚至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这里有个典故。上网搜索Austrian Army,才知道一般指的是拿破仑时代的奥地利军队,相比其它国家的军队,奥地利军队组织严密、战斗力极强。这样一来原文就不难理解了,“好像奥地利军队一样”是作者所做的形象比喻,用来加强效果。可惜,译者没有多走这一步,大多数读者都会觉得迷惑。

最后说说章前引文的问题。外国许多作者都喜欢在每一章最开头来一句引文,这是翻译中的难点。因为引文往往与该章内容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又有所联系——如果引文有通行的译本(例如《圣经》),则可以直接采用;否则,译者只能多走几步,首先通读整章,再回头仔细揣摩引文,悉心遣词造句,尽力在译文中还原联系。
还是举例说明:我翻译的《技术领导之路》的结语,作者温伯格希望劝说想要成为技术领导的读者摆脱迷恋,真正想明白关于自己的事情,章前的引文是这样的:

I have now reigned about fifty years in victory and peace, beloved by my subjects, dreaded by my enemies, and respected by my allies. Riches and honors, power and pleasure, have waited on my call, nor does any earthly blessing appear to be wanting for my felicity. In this situation, I have diligently numbered the days of pure and genuine happiness which have fallen to my lot: they amount to fourteen. O man, place not thy confidence in this present world!
—Abd-el-Raham
(912-961 A.D.)

这段文字,如果是普通正文,把意思翻译出来即可,但作为引文,讲究就要多一些:第一,要让读者知道,这是国王所说的话;第二,作为引文,不能太过平淡;第三,最后的place not thy confidence,其实就是正文说的“迷恋现状”。把握这三点,仔细推敲之后,我是这样翻译的(感谢Milo Yip的提醒):

本王治下,五十年来尽是胜利与和平。臣民拥戴、敌人畏惧、盟友敬重。财富与荣耀、权力和欢愉,只待我召唤;我的幸福,无需任何现世的祝愿。此刻,我把自己纯粹而真切的幸福时光细细数来,不过十四天而已。噢,人哪,万不可贪恋眼前的世界!
——阿卜杜勒•拉赫曼三世
(912—961 A.D.)
译注:阿卜杜勒•拉赫曼三世(891—961年)是西班牙科尔多瓦的第八位埃米尔(912—929年)和第一位哈里发(929年起)。后倭马亚王朝(即白衣大食) 最伟大的统治者。他的称号是安•纳赛尔,意为“常胜者”。

生硬地“对接”两种语言,尤其是“条件反射”式地对照,是翻译中的大忌——一方面,译文因此变得僵硬难读;另一方面,在不同场合,词语的意义也有不同,自然也不能用同样的办法来翻译。今天讲的就是常见单词and的翻译。

英文单词and,一般译者都翻译为“和”:

you and me 你和我
China and America 中国和美国
peace and development 和平与发展

(Update:图灵的刘江老师指出,地道中文许多场合不用“和”,确实如此,上述例句的“和”也可去掉,类似的还有“油盐酱醋”、“东南西北”、“男女老幼”等;就我个人的经验,不用“和”时一般使用单字名词,结合多字名词用“和”则显得比较洋气)

在这些场合,如此翻译并没有错:连接两个对等主体的连词,正是中文所说的“和”。

但是,也有时候and并不用来表示“两个对等主体”,这时候再用“和”,就不对了。譬如:bread and butter,翻译成“面包和奶油”就错了,因为bread and butter乃是英文中约定俗成的“合体”,是一体的,翻译过来就要说成“涂奶油的面包”;另一方面,如果and连接的“面包”和“奶油”是对等主体,英文的说法就有不同:The bread and the butter are stale(面包和奶油都不新鲜了)。
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合体”的情况下,往往and连接的两个主体“共享”一个冠词。也就是说,遇到只有一个冠词的and,就要多留意是否“合体”:

a lock and key 带钥匙的锁
a needle and thread 穿好(线)的针
a cup and saucer 带碟的茶杯
a rod and line 钓竿
a carriage and pair 两匹马的马车

除此之外,and还有连接两个动词的情况,譬如I will try and teach him。在这里,try和teach之间,也不是对等独立的,而是主副分明的从属情况,其中的teach就等于不定式to teach,所以这个句子不应该翻译成“我会尝试和教育他”,而应该是“我会试着去教他”。
这样的用法,除了动词try之外,还有come, to, send以及be sure, mind, look等等:

He may go and hang himself for all I care. 他尽管去上吊好了,我才不在乎。
Come and see us as you will. 有空就来看我们吧。
When you hear that I am dead, you must be sure and not grieve. 听到我的死讯,一定不要悲伤。
I shall write and thank him. 我要写信感谢他。
I will try to find it. 我要找找看。
(补充一点:最后这句如果用过去时,就变成了I tried and found it.两个动词的关系就变为平等了,整个句子的意思也变了。如果要保留原来的意思,又用过去时,一般是在前面加did,而动词形式不变,譬如萨克雷的《名利场》里就有:Nor did Dobbin try and convince him…)

and不翻译为“和”的最后一种情况,是后接形容词:and之前的形容词,用来描述后面形容词的状态,相当于副词。在现代英语中,它主要是出现在nice and …, fine and …, good and …之类的固定表现法中。根据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nice/fine and就等于satisfactorily,所以应当翻译成“非常/很”的意思,如果不弄明白这点,就非常容易犯错:

The grass is fine and tall. 草长得很高(不是“草很旺盛也很高”)。
The peaches are good and ripe. 桃子熟透了(不是“桃子很好也熟了”)。
A lovely and warm day. 今天天气暖洋洋的(不是“一个可爱又温暖的天”)。
I was rare and hungry. 我饥肠辘辘了。
I will go bright and early tomorrow morning. 我明天一大早就出发。
The cloth is nice and soft. 这布非常柔软(这个句子是例外,意思是“这布很软,所以很舒服”)。

英文中形容词有比较级、最高级两种形式,遇到最高级,条件反射式的做法就是以“最”来翻译:best就是“最好”,worst就是“最糟”,highest就是“最高”,lowest就是“最低”……万变不离其宗,总之离不开“最”字。
这种现象正常吗?就我所知,著名翻译家思果先生曾提出,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因为中文里“最”往往是唯一,而英文的最高级则可以加one of…之类的限定,“最xx之一”的说法,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思果先生的做法,我有保留地赞成: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但我的理由,并不是从“之一”出发的。

就我所知,英文里的最高级,是存在绝对最高级(absolute superlative)和相对最高级(relative superlative)之分的,前者通常不加冠词the,用来表示很高的程度(a high degree),大致等于very, very…,表达的并非“首屈一指”、“登峰造极”的意思,只是表示程度很高;后者则多加冠词,表示我们常说的“最高”、“最好”的本意。正因为最高级有这两种形式,翻译时一律采用“最xx”的译法,就不太妥当了。试看下面三个句子:

The scenery here is the most picturesque in this area.
The view from the mountain top was most picturesque.
It was a most picturesque scenery.

第一句的最高级是相对最高级,而后两句的最高级都是绝对最高级,所以,应当分别翻译为:

此处的风景是附近最漂亮的。
从山顶看到的风景非常美。
那是一片非常美丽的风景。

另外要补充一点,即便使用相对最高级,也可能遇到需要增强/减弱的情况,此处列出增强/减弱用法的中英文对应:

增强:
much/by far
He is much the brightest boy in our class.
他的确是我们班最聪明的学生。

减弱:
about/practically
He is practically the brightest boy in our class.
他可算我们班最优秀的学生。

翻译时经常遇到的一些词语和结构,译者往往会用固定的办法来翻译。后果之一就是,译文中“翻译体的特征”很明显,许多时候我们都可以透过译文,“看出”原文,这样的译文,难说地道。when的翻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when,在多数译文中,都“约定俗成”翻译为“当……的时候(时)”,这样做本身不算错,但某些时候,稍加处理会让译文更加地道,譬如这两个句子:

当规则不够清晰,或者不是每个人都清楚这一情境是什么,或者当人们不同意规则应该被应用在某一特定场景下时……
当我询问我性别课上的女性,为什么她们会做这样一件古怪的事情时,她们回答说……

看到“当”,一般人会条件反射地想起when,知道这是“当……的时候(时)”的结构,再接下去阅读。但是,中文里较少出现“当……”而没有“的时候(时)”的情况(“当我想你的时候”比“当我想你”更普通更流行)。所以,无论是翻译还是阅读“当……的时候(时)”结构,都会惦记着最后的小尾巴——“的时候(时)”,如果中间部分足够长(譬如上述第一个例句),就露出尾大不掉的毛病:当 + 一个近乎完整的长句 + 的时候(时)。
要改变这种情况,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准确理解when的含义。
查询词典我们知道,when主要有两个意思:(1)at or during the time that;(2)in the event that, if。前者与时间的意义紧密相关,也就是“当……的时候(时)”的“原型”,后者则与情境相关,对应汉语中的“如果”、“假若”。如果when的意思是后者,则可以抛弃“当……的时候(时)”的译法,直接采用“如果”、“假若”来翻译。因此,第一个例句就可以改为:

如果规则不够清晰,或者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此情境,或如果人们不同意规则应该应用于某一特定场景……

这种说法足够地道,相信不少人都还记得中学数学的解题步骤:若 X>Y,则……若 X<Y,则……。

二,掐头去尾。
以“当……的时候(时)”来翻译的弊端之一就是尾大不掉,后面总有个“的时候(时)”。如果能斩断这个结构,不修改意思,却只留下头或尾,问题就解决了。来看这几个例子:

当我心情好一点的时候,就给你打电话 -> 等我心情好一点,就给你打电话
当要下雨的时候,我们出门了 -> 要下雨的时候,我们出门了

当然,有时候也可以更进一步,把头尾都去掉,来看这个例子:

当他忙的时候,他就顾不上其它的事情了 -> 他忙起来就顾不上其他事情了。

同样道理,开头的第二个例句,就可以修改为:

我询问自己性别课上的女学员为什么要做这件古怪的事情,她们回答说……(她们的回答,必然是针对你的提问,这是不言自明的)

人人都知道英文中的被动语态,也就是be动词+过去分词的组合,翻译时往往采用“被xx”的形式;一般情况下这样没有大问题,但如果泛滥地用,遇到被动语态就用“被xx”来翻译,就会生出许多别扭,至少给人感觉不够地道。
譬如下面这几个句子:

被邀请了来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被登上了报纸
此事被讨论之后
被命令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被许多人高度评价

的确,在这几个句子中,主语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也可以“准确”(其实是硬生生)对应到“be+过去分词”的形式,意思也确实“可以理解”;不过,这几个句子其实有更地道的译法:

应邀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见报之后
此事经讨论
受命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广获好评

如果你认同上述几个翻译要更地道的话,必然会发现:中文中存在一些介词(应、受、经、获…),它们异常自然地表达了“被动”关系,摆脱了“被xx”的形式束缚。
另一方面,中文中的一些动词,被动关系是不言自明的,不用介词,也不用“被”字,直接表达“被动”关系,譬如:

报刊发行
寄出去
问题解决
部门成立
本文很好理解
锤子是用来敲钉子的

这里需要多说一点:时常有人说,中文在形式上不如英文整齐有规律,译文要“准确”就应该要学习英文的形式。我觉得这说法多少有点不负责任:比如上面说到的被动语态,英文又有系动词的特例:It sounds good. It tastes delicious. 同样是被动,形式就有不同。再比如中文说一月、二月…十二月,周一、周二、周三…周日,形式够不够整齐?英文则是“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因而,所谓“形式统一”、“追求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译者偷懒吧。

我建议,有心的译者,平时不妨多留意中文里的此类说法,翻译时可以多想想:某种被动关系,是否有合适的介词可用,是否可以直接用动词,实在不行,再拿出“被xx”的办法。这样得到的译文,会更加顺畅,(至少在“被”字句没有泛滥到成为语言的常态之前)理解起来也更容易。

Next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