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ii谈翻译


英文中的否定句,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单词的否定,也就是“特殊否定”(Special Negation),比如She is unhappy;另一种是对整句的否定,也就是“句子否定”(Nexal Negation),比如She is not happy。两种类别,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意思是没有多少区别的,都是“她不高兴”,但如果加入了其它词语,分别就显现出来了。
比如,我们加入单词very,前者就成了She is very unhappy,意思是“她很不高兴”,后者则是She is not very happy,意思是“她不太高兴”——可以看到,对文句的否定,多少都含有一点肯定的成分。我们不妨再举几个例子:

I don’t think he will come. 我认为他不会来。(本意是“认为”而不是“不认为”)
I don’t complain of your words, but of your tone in which they are uttered. 我抱怨的不是你说的话,而是你说话的口气。(本意还是要“抱怨”的)

如果文句否定中加上because进去,变成not…because…,情况就更复杂些了。最简单的情况,可以把because理解为though/although:

You should not despise a man because he is poor.  不要因为他穷就看不起他(或者“虽然他穷,也不要看不起他”)
Don’t be vain because you are good-looking. 不要因为自己漂亮就虚荣(或者“虽然你很漂亮,也不要虚荣”)

但是,not…because…另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单从句子上看,完全可能是不同的意思,这时候就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理解了,举例如下:

I didn’t go because I was afraid.
一种理解是:I didn’t go, because I was afraid. 因为害怕,我没有去。(在这里,否定的是“去”,而“害怕”是原因)
另一种理解是:I went, but the reason is not fear. 我去了,但不是因为害怕才去的(在这里,“去了”是事实,否定的只是“原因”)

所以遇到这种句子,一定不可孤立地猜,而要根据上下文来确认。

最后说说翻译否定句时对语气的把握,比较下面这三种形式的否定:

He isn’t a liar.
He’s not a liar.
He is no liar.

第一种的语气最为平实,意思也最为简单,可以直接翻译为“他不说谎”;第二种把not单独拿出来,语气就更强烈些,不只是说“他不说谎”,而是肯定“他是个诚实的人”;第三句使用no表示“彻底否定”,语气更为强烈,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他说的话绝对可信”。类似的例子还有 He is no coward(他非常勇敢)、It is no distance from here(根本没多远)。

It is…that…的句型,在英文中非常常见,大家都知道,这表示强调,理解的时候,要把that后面的部分放到前面来,比如:

It is no wonder that she is so ill.
她病得这么厉害,并不奇怪。
It is strange that she should have failed to see her own shortcomings.
她竟然看不到自己的缺点,这真奇怪。
It is arranged that the class meeting will be held next week.
据安排,下周召开班会。

但是,语言也是非常微妙的,没有定规可循,例外的情况很多,中文里“中国队大败美国队”与“中国队大胜美国队”是同一个意思,英文也同样如此,“She is too tired to speak”与“She is too ready to speak”,句型一样,表达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意思(前者是“她累得走不动了”,后者是“她说话太草率”);再比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第2幕第2景第81行有这么一句:

……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 ……

老高波:唉,少爷,我是个瞎子;我不认识您。
朗斯洛特:哦,真的,您就是眼睛明亮,也许会不认识我,只有聪明的父亲才会知道自己的儿子。好,老人家,让我告诉您关于您儿子的消息吧。请您给我祝福;真理总会显露出来,杀人的凶手总会给人捉住;儿子虽然会暂时躲过去,事实到最后总是瞒不过的。

以上是朱生豪先生的翻译,而梁实秋先生翻译的是:……聪明的父亲才能认识自己的儿子呢……

初看起来并没有错,都还通顺,但较真起来是,两位大翻译家不幸翻译错了。中国古话虽然有“知子莫若父”,但莎士比亚的意思却是相反的:无论怎样聪明的父亲,也不见得认得出自己的儿子。把这句话放回原文,才真正通顺:

老高波:唉,少爷,我是个瞎子;我不认识您。
朗斯洛特:哦,真的,您就是眼睛明亮,也许会不认识我,再聪明的父亲,也有认不出自己儿子的时候。好,老人家,让我告诉您关于您儿子的消息吧。请您给我祝福;真理总会显露出来,杀人的凶手总会给人捉住;儿子虽然会暂时躲过去,事实到最后总是瞒不过的。

那么,It is…that…,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表达这种“否定”的意思呢?据我的经验,如果它作为格言、谚语(Update:网上查到已经有人写过这个问题,总结有三个特征:1.被强调部分是一般的泛指;2.被强调中心词至少有一个形容词作为修饰;3.时态为一般现在时),就要尤其小心,仔细掂量原意,以下再举三个例子:

It is a good workman that never blunders.
再好的工人,也会犯错(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It is a long lane that has no turning.
再长的路,也会遇到转折(世事难料)。
It is a good horse that never stumbles.
再好的马,也有失蹄的时候(凡人总有缺点)。

很多人都对外国的教材颇有微词:一个简单的东西,翻来覆去地讲,生怕不明白,很麻烦。没错,这样确实很罗嗦,但罗嗦并非没有意义,这是因为作者为广大读者(而不是某一个读者)考虑,多走了好几步,这样才能照顾到大部分读者,真正传授知识。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翻译,译者相比读者,也一定要多走一步,这个道理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典故的翻译。
所谓典故,就是文章中引用的古代故事或者有来历的词语。译者对典故的处理,需要照顾两方面:一方面要能够识别、准确理解原文中的典故,这需要语感、知识积累和运用搜索引擎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能把典故的意蕴传递给读者,毕竟,原文与译文是不同的语言,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之中,不能奢求读者理解原作文化中的典故。

举个例子吧,有这样一句译文:我们需要的是切合实际的认知,绝不是某人从山顶上带下几块石碑上刻着的真理
大略地看,能看明白它的意思,顺带也能猜出,后面半句话,说的是不能生搬硬套、死记硬背。但读者多半会有疑惑:这里为什么不直接说“生搬硬套”,而要说“某人从山顶上带下几块石碑上刻着的真理”呢?
如果读过《圣经》,就会知道原作指的是十诫的故事:摩西带领以色列民众出埃及,在西奈山上,耶和华用四十天工夫,对摩西吩咐了十诫,并把十诫刻在石板(《圣经》中译作“法板”)上。
如果译者仅仅守住原文,读者多半会莫名其妙,即便看明白,思维也有梗滞。如果译者多走一步,把“石碑上刻着的真理”改为“石板(这里翻译成“法板”就失却了原有的调侃味道)上记录的十条神的诫律”,梗滞就会少很多;如果愿意再多走一步,可以添加译注,简明扼要地介绍十诫的故事。这样的译文,读起来才舒服,理解起来才顺畅。

再举个例子,有这样一句译文:项目一定要有项目经理和一套管理机构,好像奥地利军队一样
我看的时候非常迷惑:项目一定要有项目经理和一套管理机构,当然很好理解,但为什么要“像奥地利军队”一样?仅仅说“像军队一样”不行吗?估计这里是一个典故,但译者没有处理好,甚至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这里有个典故。上网搜索Austrian Army,才知道一般指的是拿破仑时代的奥地利军队,相比其它国家的军队,奥地利军队组织严密、战斗力极强。这样一来原文就不难理解了,“好像奥地利军队一样”是作者所做的形象比喻,用来加强效果。可惜,译者没有多走这一步,大多数读者都会觉得迷惑。

最后说说章前引文的问题。外国许多作者都喜欢在每一章最开头来一句引文,这是翻译中的难点。因为引文往往与该章内容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又有所联系——如果引文有通行的译本(例如《圣经》),则可以直接采用;否则,译者只能多走几步,首先通读整章,再回头仔细揣摩引文,悉心遣词造句,尽力在译文中还原联系。
还是举例说明:我翻译的《技术领导之路》的结语,作者温伯格希望劝说想要成为技术领导的读者摆脱迷恋,真正想明白关于自己的事情,章前的引文是这样的:

I have now reigned about fifty years in victory and peace, beloved by my subjects, dreaded by my enemies, and respected by my allies. Riches and honors, power and pleasure, have waited on my call, nor does any earthly blessing appear to be wanting for my felicity. In this situation, I have diligently numbered the days of pure and genuine happiness which have fallen to my lot: they amount to fourteen. O man, place not thy confidence in this present world!
—Abd-el-Raham
(912-961 A.D.)

这段文字,如果是普通正文,把意思翻译出来即可,但作为引文,讲究就要多一些:第一,要让读者知道,这是国王所说的话;第二,作为引文,不能太过平淡;第三,最后的place not thy confidence,其实就是正文说的“迷恋现状”。把握这三点,仔细推敲之后,我是这样翻译的(感谢Milo Yip的提醒):

本王治下,五十年来尽是胜利与和平。臣民拥戴、敌人畏惧、盟友敬重。财富与荣耀、权力和欢愉,只待我召唤;我的幸福,无需任何现世的祝愿。此刻,我把自己纯粹而真切的幸福时光细细数来,不过十四天而已。噢,人哪,万不可贪恋眼前的世界!
——阿卜杜勒•拉赫曼三世
(912—961 A.D.)
译注:阿卜杜勒•拉赫曼三世(891—961年)是西班牙科尔多瓦的第八位埃米尔(912—929年)和第一位哈里发(929年起)。后倭马亚王朝(即白衣大食) 最伟大的统治者。他的称号是安•纳赛尔,意为“常胜者”。

生硬地“对接”两种语言,尤其是“条件反射”式地对照,是翻译中的大忌——一方面,译文因此变得僵硬难读;另一方面,在不同场合,词语的意义也有不同,自然也不能用同样的办法来翻译。今天讲的就是常见单词and的翻译。

英文单词and,一般译者都翻译为“和”:

you and me 你和我
China and America 中国和美国
peace and development 和平与发展

(Update:图灵的刘江老师指出,地道中文许多场合不用“和”,确实如此,上述例句的“和”也可去掉,类似的还有“油盐酱醋”、“东南西北”、“男女老幼”等;就我个人的经验,不用“和”时一般使用单字名词,结合多字名词用“和”则显得比较洋气)

在这些场合,如此翻译并没有错:连接两个对等主体的连词,正是中文所说的“和”。

但是,也有时候and并不用来表示“两个对等主体”,这时候再用“和”,就不对了。譬如:bread and butter,翻译成“面包和奶油”就错了,因为bread and butter乃是英文中约定俗成的“合体”,是一体的,翻译过来就要说成“涂奶油的面包”;另一方面,如果and连接的“面包”和“奶油”是对等主体,英文的说法就有不同:The bread and the butter are stale(面包和奶油都不新鲜了)。
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合体”的情况下,往往and连接的两个主体“共享”一个冠词。也就是说,遇到只有一个冠词的and,就要多留意是否“合体”:

a lock and key 带钥匙的锁
a needle and thread 穿好(线)的针
a cup and saucer 带碟的茶杯
a rod and line 钓竿
a carriage and pair 两匹马的马车

除此之外,and还有连接两个动词的情况,譬如I will try and teach him。在这里,try和teach之间,也不是对等独立的,而是主副分明的从属情况,其中的teach就等于不定式to teach,所以这个句子不应该翻译成“我会尝试和教育他”,而应该是“我会试着去教他”。
这样的用法,除了动词try之外,还有come, to, send以及be sure, mind, look等等:

He may go and hang himself for all I care. 他尽管去上吊好了,我才不在乎。
Come and see us as you will. 有空就来看我们吧。
When you hear that I am dead, you must be sure and not grieve. 听到我的死讯,一定不要悲伤。
I shall write and thank him. 我要写信感谢他。
I will try to find it. 我要找找看。
(补充一点:最后这句如果用过去时,就变成了I tried and found it.两个动词的关系就变为平等了,整个句子的意思也变了。如果要保留原来的意思,又用过去时,一般是在前面加did,而动词形式不变,譬如萨克雷的《名利场》里就有:Nor did Dobbin try and convince him…)

and不翻译为“和”的最后一种情况,是后接形容词:and之前的形容词,用来描述后面形容词的状态,相当于副词。在现代英语中,它主要是出现在nice and …, fine and …, good and …之类的固定表现法中。根据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nice/fine and就等于satisfactorily,所以应当翻译成“非常/很”的意思,如果不弄明白这点,就非常容易犯错:

The grass is fine and tall. 草长得很高(不是“草很旺盛也很高”)。
The peaches are good and ripe. 桃子熟透了(不是“桃子很好也熟了”)。
A lovely and warm day. 今天天气暖洋洋的(不是“一个可爱又温暖的天”)。
I was rare and hungry. 我饥肠辘辘了。
I will go bright and early tomorrow morning. 我明天一大早就出发。
The cloth is nice and soft. 这布非常柔软(这个句子是例外,意思是“这布很软,所以很舒服”)。

英文中形容词有比较级、最高级两种形式,遇到最高级,条件反射式的做法就是以“最”来翻译:best就是“最好”,worst就是“最糟”,highest就是“最高”,lowest就是“最低”……万变不离其宗,总之离不开“最”字。
这种现象正常吗?就我所知,著名翻译家思果先生曾提出,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因为中文里“最”往往是唯一,而英文的最高级则可以加one of…之类的限定,“最xx之一”的说法,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思果先生的做法,我有保留地赞成: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但我的理由,并不是从“之一”出发的。

就我所知,英文里的最高级,是存在绝对最高级(absolute superlative)和相对最高级(relative superlative)之分的,前者通常不加冠词the,用来表示很高的程度(a high degree),大致等于very, very…,表达的并非“首屈一指”、“登峰造极”的意思,只是表示程度很高;后者则多加冠词,表示我们常说的“最高”、“最好”的本意。正因为最高级有这两种形式,翻译时一律采用“最xx”的译法,就不太妥当了。试看下面三个句子:

The scenery here is the most picturesque in this area.
The view from the mountain top was most picturesque.
It was a most picturesque scenery.

第一句的最高级是相对最高级,而后两句的最高级都是绝对最高级,所以,应当分别翻译为:

此处的风景是附近最漂亮的。
从山顶看到的风景非常美。
那是一片非常美丽的风景。

另外要补充一点,即便使用相对最高级,也可能遇到需要增强/减弱的情况,此处列出增强/减弱用法的中英文对应:

增强:
much/by far
He is much the brightest boy in our class.
他的确是我们班最聪明的学生。

减弱:
about/practically
He is practically the brightest boy in our class.
他可算我们班最优秀的学生。

冠词(Article),中文里不存在,但英文中存在,而且随处都是,学过中学英语的人都知道,最常见的(估计也是最短的)单词a,就是冠词。按照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Article_%28grammar%29)的说法:

在使用冠词的语言中,除去例外,每一个普通名词在表达出来时都与一定程度的确定性(确定的或非确定的)相关,所以许多语言要给每一个名词加上一个特定的语法数量结构(单数或复数)。每一个名词都必须有冠词配合,如果冠词出现,则必然要对应到确定性,没有冠词(也就是所谓的“零冠词”)的结构本身也表示了某种确定性。形容词和限定词与此不同,它们通常不是必须的。因为具有这种强制性,所以冠词几乎成了许多语言中最常见的词

可见,冠词虽然是“许多语言中最常见的词”,但未必是出于“意义”,更多是出于语法的强制规定;结果,到翻译时,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一种语言中最常见的词,在另一种语言中,不见得最常见。举个例子吧,“的”算是中文里很常见的词了,但谁看过中译英的文章里,到处都是“a of b”或是“a’s b”的?似乎没有,如果真有的话,那也只能说:这是典型的中式英语,不够地道。
同样的道理,英文中的冠词,虽然许多时候能对应到中文的数量词,但就中文本身来说,数量词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如果翻译时见到a就动用数量词,结果就很可能是这样:

…达芬奇是一个画家,也是一个科学家。
…请大家看墙上的这幅画。请问其中的这个人,他到底是一个男人呢,还是一个女人?
…对这个问题,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可能会说…,一个趋向保守的人可能会说…
…突然有人开始跑起来。在这一刻,他很可能是想起了与他的妻子有一场约会,而现在去赴约已经太迟了。别管什么理由,他在百老汇大街上向东跑去(或许是本想玛瑞莫参观,一个男人最喜欢与自己的妻子约会的地方)。另外一个人也开始跑起来,可能是一个心情不错的报童。有一个人,一个仪表堂堂的公务人员,也是一路小跑。在10分钟的时间里,从联合仓库到法院大楼,商业街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跑。一声嘟囔逐渐成了一个可怕的词——“堤坝决口了!”这种恐惧被人讲了出来,这个人可能是电车里的一位瘦小的老妇人,可能是一位交通警察,也可能是一个小男孩。
…在这次会议上,一个国家提出了一点建议
一家公司开发出了这样一款产品

像这样满眼都是“一个”的句子,虽然能够理解,但我们仔细想想就知道,“地道”的说法不会有这么多的“一个”;更重要的是,如果总不忘记“一个”,译者很可能自己也被弄糊涂了,我就见过这样的句子:他是一个很有意思、很热心、又很能干的一个人。我猜,原文里估计不会出现两个a,这多办是译者忘不了“一个”的结果。

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情况,见到a就用“一个”翻译,导致什么都是“一个”:

…他看到一个甜蜜的笑脸
…外面有一个老师
…前头是一个商店
…他买了一个门锁

要想翻译更地道,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下面介绍我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如果a表示的是“一类”(泛指),则不应当翻译,因为纯粹它的出现纯粹是语法需要,没有意义。如果不能判断a是否表示“一类”,可以先用“一个”翻译出来,再尝试去掉“一个”,如果通顺且不影响原意,就直接去掉。这样,前面的三个例子就改为:

…达芬奇是一个画家,也是一个科学家。
…请大家看墙上的这一幅画。请问其中的这个人,他到底是一个男人呢,还是一个女人(其实这里的意思不过是问,这个人是男是女,与“一个”毫无关系)?
…对这个问题,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可能会说…,一个趋向保守的人可能会说…
…突然有人开始跑起来。在这一刻,他很可能是想起了与他的妻子有一场约会,而现在去赴约已经太迟了。别管什么理由,他在百老汇大街上向东跑去(或许是本想玛瑞莫参观,一个男人最喜欢与自己的妻子约会的地方)。另外一个人也开始跑起来,可能是一个心情不错的报童。有一个人,一个仪表堂堂的公务人员,也是一路小跑。在10分钟的时间里,从联合仓库到法院大楼,商业街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跑。一声嘟囔逐渐成了一个可怕的词——“堤坝决口了!”这种恐惧被人讲了出来,这个人可能是电车里的一位瘦小的老妇人,可能是一位交通警察,也可能是一个小男孩。

二、如果a表示的是“某一个”,可以用“一个”翻译,如果嫌弃“一个”出现次数太多,也可以直接说“某”:

…在这次会议上,某一个国提出了一点建议
…某一家公司开发出了这样一款产品

三、如果a表示有确切意义的数字“一”,则不能省略,但要注意量词的搭配:

…他看到一张甜蜜的笑脸
…外面有一位老师
…前头是一家商店
…他买了一把门锁

人人都知道英文中的被动语态,也就是be动词+过去分词的组合,翻译时往往采用“被xx”的形式;一般情况下这样没有大问题,但如果泛滥地用,遇到被动语态就用“被xx”来翻译,就会生出许多别扭,至少给人感觉不够地道。
譬如下面这几个句子:

被邀请了来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被登上了报纸
此事被讨论之后
被命令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被许多人高度评价

的确,在这几个句子中,主语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也可以“准确”(其实是硬生生)对应到“be+过去分词”的形式,意思也确实“可以理解”;不过,这几个句子其实有更地道的译法:

应邀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见报之后
此事经讨论
受命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广获好评

如果你认同上述几个翻译要更地道的话,必然会发现:中文中存在一些介词(应、受、经、获…),它们异常自然地表达了“被动”关系,摆脱了“被xx”的形式束缚。
另一方面,中文中的一些动词,被动关系是不言自明的,不用介词,也不用“被”字,直接表达“被动”关系,譬如:

报刊发行
寄出去
问题解决
部门成立
本文很好理解
锤子是用来敲钉子的

这里需要多说一点:时常有人说,中文在形式上不如英文整齐有规律,译文要“准确”就应该要学习英文的形式。我觉得这说法多少有点不负责任:比如上面说到的被动语态,英文又有系动词的特例:It sounds good. It tastes delicious. 同样是被动,形式就有不同。再比如中文说一月、二月…十二月,周一、周二、周三…周日,形式够不够整齐?英文则是“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因而,所谓“形式统一”、“追求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译者偷懒吧。

我建议,有心的译者,平时不妨多留意中文里的此类说法,翻译时可以多想想:某种被动关系,是否有合适的介词可用,是否可以直接用动词,实在不行,再拿出“被xx”的办法。这样得到的译文,会更加顺畅,(至少在“被”字句没有泛滥到成为语言的常态之前)理解起来也更容易。

论证时引用他人的观点是中外都常见的做法,在英文中,我们时常遇到as somebody said,as somebody correctly pointed out的说法。通常的译法是不假思索,照章翻译:

as somebody said
正如xx说过的

as somebody correctly pointed out
正如xx所正确指出的

这样的翻译说不上错,但细细考察,有两个问题:“如…确指出”,短距离内两个“正”字重叠,有累赘之感;更重要的是,“正如xx说过的”(尤其在“说过”之前加上定性修饰)的说法,在中文里出现极少,故而译文难称“地道”。
按照我的经验,这样的句子其实很好翻译。我们平时说话如何援引他人观点的?“xx(就)说过”、“如xx所说”、“xx说得好”…用这类句型来翻译上面的说法,非常恰当。
可能有人会较真,认为这样就缺失了原文对所援引内容的肯定,这种观点我是不同意的。须知道,汉语乃是强调意会的语言,许多场合并不需要“硬性”的形式表述,仍然可以传达意思。举个例子,我们说“影响了发挥”,其中的“影响”必然是“负面影响/坏的影响”,而不必画蛇添足地说“对发挥产生了负面(坏的)影响”(可笑的是,这类翻译极常见,且多以“精确”为自己辩护)。既然如此,我们在论证时提“xx说过”,也绝不是指“xx曾经错误/无关紧要地说过”,所谓“精确”的说法,可以休矣。

so…that…是英文的经典句型,从学英语开始,老师们就不厌其烦地提醒大家:so…that…就是“如此…以致于…”的意思。这种说法本身并不算错,尽管有时很别扭,毕竟方便了学生理解。然而身为译者译者,无论在哪里见到so…that…,都硬套“如此…以致于…”,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毕竟,译者的职责是降低读者理解的难度,而高质量的翻译必须注重各个细节——如果读者觉得译文别扭,必须“还原”成英文才方便理解,我们大致可以说,译文还有改进的余地,本文尝试探讨的,就是摆脱“如此…以致于…”困境的办法。

来看几个例子:

这药是如此苦,以致于我没法喝下去。
他是如此生气,以致于头发都竖起来了。
这道菜是如此好吃,以致于我连点了两份。
天气是如此恶劣,以致于我不敢出门。

这四个句子,无一例外地用到了“如此…以致于…”的翻译,意思并不难理解,然而细读之下,总难逃“洋浜泾洋泾浜”的味道。我个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根据中文习惯,“如此”表程度时一般放在最后出现(先举例,再说“如此如此”,就自然许多了);而在上面的例句中,前置的“如此”并不能表达确切的意义,程度必须依赖之后的说明:“苦”的程度是通过“没法喝下去”来说明的,在看到“没法喝下去”之前,到底怎么个“哭”,我们全无概念!
如果这个理由没有大错,破解“如此…以致于…”困境就有两个办法:把程度说明提前,或干脆去掉“如此”。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第一种办法很难,因为so…that…本身有因果关系;第二种办法比较可行,细究起来,又分为两大类:

用“…得…”翻译

“…得…”是补语结构,后面的成分用来“补充说明”前面的成分,它的感觉截然不同于英文的补语,恰当运用的话可以造出非常地道的中文句子,so…that…的某些句子,可以很方便地用“…得…”来翻译,完全消去“洋浜泾洋泾浜”的感觉:

没法喝。
他气头发都竖起来了。

用“太…”来翻译

中文与英文的差异之一就是,英文需要很多的信号词来表达逻辑关系,同时结构严谨,可以算作“泾渭分明”;而中文往往依赖句子的意义本身,形式上并没有太多的规范,也就是所谓的“行云流水”。用“太…”来翻译so…that…有两大好处:“太”本身就包含强烈的程度,另外,两个分句天然就是因果关系,暗合so…that…的逻辑:

这道菜好吃了,我连点了两份。
天气恶劣了,我都不敢出门。

青润发了一篇很有意思文章:专业词汇需要严谨的分析——Serializable到底应该是串行还是序列,较真的精神是让人非常佩服的,我也赞同Serialization应该翻译成“序列化”的观点,理由与清润的类似“串行是一个固定顺序过程的展示,这个固定顺序过程是公认的已知的,不应该是自行设计的”。不过,我更有兴趣的是,serialization为什么应该翻译成“序列化”?又为什么被错误翻译成“串行化”?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凸现了翻译中的困境。

回到Serialization的问题,前不久我也翻译了一篇关于Serialization的文章:发掘Java Serialization API中的秘密,本来serialize想当然就是“序列化”,专有名词嘛,中间却遇到一个词非常难翻译:flatten。原文是这样的:

靠对象的序列化(serialization),你就能把对象flatten,用各种神奇的方式重用。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序列化”是一个专用词,指把对象转换成二进制数据的过程。但是,flatten的意思分明是“打扁”嘛,难道把对象“打扁”到磁盘上?再看下面的句子就明了了:

the object can be flattened into bytes and subsequently inflated in the future

原来,flatten的意思就是:不管之前的对象有多大,多神奇,它总可以“还原”成一个个的字节排列成的“普通”字节流——就好像一栋大楼,不论多高多漂亮,最后总是能“拆散”成基本最原始的建筑材料,整齐地码好。
如果这样理解flatten,serialize翻译成“序列化”也就顺理成章了:serial作为形容词的意义之一是:in regular succession without gaps,“没有间隔的规律排列”,所以“serialize”并非石头里蹦出来的专用词,它“原本”的意思就是把对象“打扁”成平凡无奇的二进制字节流,故而被翻译成“序列化”。
那么也就不难理解“串行化”的翻译了——“串行化”的背后,我们也可以隐约看到“前后相继的均等序列”的意思(比如“串行执行”之类),但中文语境里,“串行化”一般是与“并行化”对应的,所以,尽管用“串行化”翻译serialization不会被严谨的译者采纳,它还是“沾边”的。
这就是翻译中的困境:某种语言中的一个词,可能“就是”对应到“单一”的意思,或者关系非常相近的一系列意思,但是在另一种语言中,这一系列意思的关系远不是“非常相近”,甚至“相差万里”(比如watch可以翻译成“手表”和“看”,看似毫无联系,但“手表(small timepiece)”的意思是从1588年第一次出现的,根源是1440年的“用来唤醒睡觉的人的计时装置”,而watch本身就有“看着、提醒(to keep someone or something under close observation)”的意思,所以watch可以是“手表”也可以是“看”)。如果原文中就存在几个意思“沾边”的情况,翻译的时候就非常棘手。

The Universe in a Nutshell
in a nutshell是一个短语,表示“简而言之”,“几句话就能说明白”,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可以翻译成“浅谈”之类(这样就跟“时间简史”一致了);但nutshell本身又有又有“果壳”的意思,Stephen Hawking原书的封面也是“果壳中的宇宙”,所以,翻译成“果壳中的宇宙”也不算错,只是丢掉了另一重趣味。

two-edged sword
如果“果壳中的宇宙”说明“双关语翻译时难以两全”,那么two-edge sword翻译成“双刃剑”绝对是一个“想当然”的问题。须知,英文的sword表示a weapon (as a cutlass or rapier) with a long blade for cutting or thrusting that is often used as a symbol of honor or authority,为了区分刀刃的数目,就得说two-edged sword,可是翻译成中文就“忠实”地变成了“双刃剑”。那么,single-edge sword是什么?其实就是“刀”嘛——有谁见过“东洋单刃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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