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读写写


“语法糖”与“有机方法”?别奇怪,这两个词虽然不容易理解,翻译文章中却很常见。

语法糖,直译自“syntactic sugar”,原指“语法中的糖分”。Beginning Regular Expression的译者李松峰先生有专文讨论:

含糖语法,是由Peter J. Landin创造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为一门计算机语言的语法中添加的附加物或附加成分,它不会影响语言的功能,但却能使人类使用起该语言来”更甜美”一些。含糖语法为编程人员(对计算机规范语言来说,是设计人员)提供了一种编写程序(编写规范)的替代方式,这种方式更具有实用性、更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程序设计风格,或者使代码读起来更自然。但是,它不会影响形式上的可表达性,也不会让语言拥有某种新功能。

Syntactic sugar is a term coined by Peter J. Landin for additions to the syntax of a computer language that do not affect its functionality but make it “sweeter” for humans to use. Syntactic sugar gives the programmer (designer, in the case of specification computer languages) an alternative way of coding (specifying) that is often more practical, more conducive to a better programming style, or more natural to read. However, it does not typically affect the expressiveness of the formalism or permit the language to do something new.

仁兄的认真精神,我非常钦佩,不过“Syntactic sugar”是否要翻译为“语法”,我却有不同看法。

在我看来,sugar固然可以翻译为“糖”,但英文语境中的sugar和中文语境的“糖”是否能对等,恐怕值得商榷——“糖”在英语世界是种普遍讨人喜爱的东西,甚至饭后都喜欢用甜点,而大多数中国人好像没有这种习惯。在中文语境中,让人喜欢的“糖”,更多是与小孩联系在一起的,在成人世界,倒是有一个类似的说法,叫“甜头”。所以,如果直译,不妨翻译为“语法甜头”,比“语法”,更容易理解,更自然。

既然把握了原文要传达的意义,我们甚至可以再进一步,突破形式的樊篱,直抵问题的核心——Syntactic sugar翻译为“语法诀窍(窍门、捷径)”,虽然与“糖”相差十万八千里,却更贴近原文的意思。有人或许会问,那“sweeter”怎么翻译呢?将计就计,直接翻译为“更顺手”就好了嘛——当然,一般情况下能这么用,如果是专文讨论“糖”,加上什么desugar, sugar-righ之类的概念,或许还得老老实实地“糖”来“糖”去。

“有机方法”则是今天早上看到的标题——成为领导的有机方法。这翻译,真让人没脾气,organic approach,不就是“有机方法”嘛。横竖想想,总觉得有些不对劲,“有机”总让人想到化学、食品,“有机”方法,到底是个什么方法呢?

索性查查Collins Cobuild,Organic,它的解释包括:

  1. Something that is organic that is produced by or found in plants or animals,这个是“有机”,没错;
  2. Organic describes change, development or progress that happens naturally or gradually rather than a sudden or force way,“渐进”的,“自然”的,而不是“突然”的,“强迫”的;

看到这里,“有机方法”就站不住脚了。这东西,说轻一点,是“硬译”,说重一点,根本没搞懂意思嘛。不过,这种例子还真多,比如sensitive,就被硬生生翻译为“敏感”,于是大家都“敏感”起来,只会说“大小写敏感”,而不会说“区分大小写”了

湖南人凭什么(敢为天下先)?最早见到此类豪言壮语,还是大学的同乡会,中文系的同乡编纂了一本纪念册。前面大半篇幅都在“自吹自擂”,湖南人的霸气啦,闯劲啦,热血啦,等等等等,又历数史上各位先贤,当时的感觉是,乖乖,真该好好“自豪”一把。后来更是出了本《湖南人,凭什么》的书,把湖南人的“特质”描写得淋漓尽致。许多年后,我见到黄章晋的文字,觉得他描绘得更加淋漓尽致:

今天,网上随便哪个湖南人都知道几句杨度的《湖南少年歌》,湖南人对自己赞美的说辞之多,搞得湖南人像是中国境内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种族,而长沙人自我认知的自负,更是世上绝无仅有,因为长沙人的精神是“心忧天下,敢为人先”,这可是1995年长沙十万市民自己投票选出来的。

正好,最近读了些关于湖南的历史,随手写一点在这里吧。

“湖南”单独成(行)省,乃是雍正二年(1724年)的事情,之前的明清两代,都属湖广行省,再往前,只能循到零散的州、郡,唐朝时期,今日湖南包含的岳、潭、衡、永等十七州,分属山南东、江南西、黔中三道,更久远的西汉时期,湖南全境并未完全隶属当日的“中国”。

历史上,湖南比较丰富的资源乃是粮食和矿产。
矿产自不待言,本省的铅、锰、钨、锑等金属蕴藏丰富(今日中国出口的锑占全世界出口的80%,而来自湖南的锑在其中占到95%),然而史上本省的冶金工业并不发达,铁器之类长期以来外省输入,南路由广东,北路由两江,至乾隆时湘人黄聚泰去安徽芜湖学得冶铁之法,带工匠八人返回湘潭,本省冶金方有发展,而钨、锰等矿藏的开采,由于技术所限,在外力冲击,西方技术引入之前,几无发展。(也正因为湖南矿产丰富,岳麓书院在光绪二十九年改名高等学堂,后改名为工业专门学校,后与法政专校、商业专校合并为湖南大学)
湖南的粮食主要是稻谷,大部来自有“米仓”之称的洞庭盆地和湘水中下游,米产以湘潭最多(因此历史上湘潭乃是省内重镇)。除稻谷,洞庭湖流域也盛产小米。还有湘江流域的东湖林和沅江流域的西湖林,包含大量经济树种,为全国大宗。湖南也产茶叶,无奈质量不若安徽茶、福建茶,仅以大宗出口方式,颇受游牧民族欢迎(我本人比较喜欢家乡的“土茶”)。

湖南号称“鱼米之乡”,据估计,以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耕地数量,养活三至四千万人口应当不难,然而湖南人口长期偏少,万历年间不到二百万,乾隆年间增至八百六十余万,至宣统二年,也不过两千万。究其原因,一是灾害频繁,水灾旱灾不断,一是民间溺(女)婴风气盛行,一是不断对外移民,尤其是张献忠屠蜀之后,“移湖广填四川”,迁去大量人口。
说道移民,还有两点趣谈:
湖南除了向外移民,也一直在接受新的移民。他们多来自江西的南昌府、吉安府,新旧人民素有不睦,唯待太平天国兴起,“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这才真正接受“老表”。
所谓湖南人“骡子”脾气的典故,似乎也是移民的典故。世人常以“驴”来比喻脾气倔犟,“骡”则很少见。湖南最早属于蛮夷之地,为苗族所占,日后汉族不断移民,汉苗混杂,加之新移民持续进入,族群交融,方有“骡子”之说。

人们说起湖南,经常用的一个词就是“人杰地灵”,然而“人杰地灵”的历史并不长久。皮锡锐云:“湖南人物,罕见史传,三国时如蒋琬者只一二人。唐开科三百年,长沙刘蜕始举进士,时谓之‘破天荒’……”。也确实如此,在历史上,湖南长期属于偏僻落后的地方,虽有号称“千年学府”的岳麓书院,和中国最早的石鼓书院,却未曾有过官学。科举制度,湖南本与湖北合围,乡试大比,本省学子须远赴武昌,直到康熙五十六年,才获准自建贡院。但文风也属平平,就进士中额而言,全国18省,湖南仅排名14,乏善可陈。
湖南“人”之起,始于湘军,始于曾国藩。
湘军之名,得自湘乡一代的勇丁,时称“湘勇”,另有“(邵)阳勇”、“楚(来自兴宁)勇”等。最后合称湘勇,湘军,指代全省。各地兵丁,最受欢迎者乃是出身湘乡娄底者,因为他们性格纯真,易于塑造,所以作战能奋不顾身。至太平天国作战后期,曾国藩指湘军“暮色已深”,就是说他们见了花花世界,心性杂乱。据蒋梦麟先生说,大名鼎鼎的“湘绣”,也就是当年湘军“抢来或娶来的苏州老婆”回去传开的苏绣

待续

“一艘轮船横渡大洋需要七天,七艘轮船横渡大洋就只需要一天吗?”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段子,是在湖南经视的某档娱乐节目(抨击的是某些专家的“唯数字论”),接下来又听到了那个著名的“吃狗屎与GDP”的例子,“所以,很多时候光靠数字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主持人俨然一脸严肃。

一艘轮船横渡大洋需要七天,七艘轮船横渡大洋就只需要一天吗?面对这个问题,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对”。不对在哪里呢?仔细想想就会明白,“横渡大洋”的工作,没法分拆给七艘轮船来同时完成。
是了,这就是问题的核心(Nature)所在——无法拆分完成的任务,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不见得会有成效。这道理看似简单,变换了情境,就不是如此了。

芯片制造工艺不断发展,在同样方寸内集中更多晶体管的做法已经遇到了瓶颈,人们对计算速度的渴望却永无满足,于是“多核(共享内存的多处理器)”应运而生。多核能给我们的编程带来多大好处?双核真的能比传统的单核快上一倍吗?Amdahl定律(Amdahl’s Law)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

设加速比(完成同样的任务,单处理器所需的时间与n个处理器所需的时间)为S,任务中能并行完成的部分为p。如果单处理器的完成时间为1个时间单位,则理想状态下n个处理器所需时间(不考虑多处理器间的协调成本)是
(1-p)+p/n
那么加速比S的上限就是它的倒数:
1/((1-p) + p/n)

具体到“横渡大洋”的问题,其中的p等于0,所以,7艘轮船的加速比为1,当然还是需要7天。

Morgan Kaufmann的这本书(The Art of Multiprocessor Programming),就以“加速比”和类似“轮船横渡”的例子开头,来介绍多核编程的。全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理论与实践。理论部分关注可计算性——什么样的问题是能够在异步并发环境中完成的,读过这部分,你会明白,为什么有些共享对象无法以任何并发算法来实现,以后不必再白费工夫(It is therefore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what not to try, before proceeding to write multiprocessor programs);实践部分关注并发程序的性能——单核编程依赖的是基础完备的成型抽象,许多东西已经是“约定俗成”;而多核则需要以另一种视角看待,有时程序甚至必须“欺骗(outwit)”内存系统,这样的程序,不熟悉多核结构的程序员可能很难读懂。

传统讲解多核、并发编程的书,大都偏重实践部分,而忽略了理论部分。结果就是,读完虽然知道一堆多线程编程的技巧,也能保证程序的正确性,总是一头雾水,不能有效分析、拆解问题(不过是复杂些的“横渡大洋”问题:)),也难以真正提升程序的效率。相比之下,这本书在Amazon拿到五星,确实不难理解。

如今多核已是大势所趋,有兴趣的朋友,不妨都来读读这本“高年级研究生教材”。

保罗·戴维斯在《上帝与新物理学》中说,尽管大多数宗教都是教人向善的,但纵观人类历史,相当多的争端乃是由宗教所引起。这话没有说错。
所以,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不管头脑中起初有什么关于人类品德和幸福的美妙理想,总要在各种实际需要的草创之中,划出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充当墓地,再划出另一片土地来修建监狱。
所以,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们,要处罚海斯特·白兰,要以别样的方式对待她。

海斯特·白兰,她出生的贵族家庭已经没落,她高贵的气质却未曾消失。这妇人身材颀长、体态优美,举手投足间自有一种端庄的风韵。她的婚姻已属不幸,更何况两年来,旧大陆的丈夫却渺无音讯,谣传此人已经葬身大海。如此,孤苦伶仃的少妇与才貌相当的牧师丁梅斯代尔萌生感情,实在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然而,这种事情在当时当地实属丑闻,尤其是私生女珠儿诞生之后,“惩罚这个不道德的淫妇”,便成了人心所向,众望所归。
面对街头巷尾的议论中,面对咄咄逼人的审视,甚至是面对法庭的威严,海斯特·白兰坚决不肯指认孩子的父亲,照判决,必须怀抱婴儿,登上刑台,示众三小时。她的脸烧得通红,试图用婴儿挡住胸前的那个通红的A字(表示Adultery,通奸)。但她很快发现这是徒劳,索性架起孩子,敞开那个用红色细布做的、镶嵌奇巧金丝线花边的A字——是的,婴儿,还有那耻辱的红字,都是她的现实,其余的一切,都消失了;她的眼中不再有愧色,逼视的目光在她的身上化作神圣的光辉。

而世界总是充满了巧合,刑台下的围观者中,就有海斯特的丈夫,罗杰·齐沃林斯。此人专为复仇而来,对于海斯特和牧师的怨恨,构成了他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海斯特,如果你胆敢向丁斯代梅尔律师暴露我的身份,我就向众人暴露他的身份”,以此为要挟,他伪装成医生,悄悄地潜入牧师的生活,获得他的信任,成为他形影不离的朋友,苦心孤诣地制造出一种气场,煎熬牧师的身心,求得自己的满足。
于是乎,丁梅丝代尔牧师就身处奇怪的情景之中。他学识渊博、道德高尚,为人们所称颂,当然不能和那个戴着红字的女人有什么接触;这样一来,他却愈发清楚,自己胸口无形的红字,无时不刻不在燃烧,带来远甚于海斯特的痛苦;他的布道日益虔诚,他的学问日益精进,他的形象日益神圣,健康却在日益恶化——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

就这样,七年过去了;这是怎样的七年呢,是牧师的健康日益恶化的七年,是老医生日益接近自己目标的七年,更是海斯特勉力承担异样目光、被众人孤立的七年——纵使她含辛茹苦、助人为乐,终究无法融入她的清教徒乡亲。最终,还是海斯特打破沉寂,向牧师透露了内情。顷刻间,爱情再次滋润万物,两个人好像重新活了过来。
“海斯特,你是在鼓励一个两膝发抖的人去赛跑!我身上已经没有力量和勇气独自到那广袤、陌生和困难的天地去闯荡了!”,牧师又重复了一遍,“独自一人啊,海斯特!”
“不会叫你独自一人前往的!”,她的回答很轻,又很深沉。
一片阳光。

故事的末尾,牧师完成了人生中最辉煌的一次布道。之后,虚弱的他靠着海斯特,带着女儿,一步步挪上刑台:

新英格兰的人们!你们这些热爱我的人!——你们这些敬我如神的人!——向这儿看,看看我这个世上的罪人吧!终于!——终于!——我站到了七年之前我就该站立的地方;这儿,是她这个女人,在这可怕的时刻,以她的无力的肩膀,却支撑着我爬上这里,搀扶着我不至扑面摔倒在地!看看吧,海斯特佩戴的红字!你们一直避之犹恐不及!无论她走到哪里,——无论她肩负多么悲惨的重荷,无论她可能多么巴望能得到安静的休息,这红字总向它周围发散出使人畏惧、令人深恶痛绝的幽光。但是就在你们中间,却站着一个人,他们的罪孽和耻辱并不为你们所回避!
那烙印就在他身上了!上帝的眼睛在注视着它!天时一直都在指点着它!魔鬼也知道的一清二楚,不适用他那燃烧的手指的触碰来折磨它!但他却在人们面前狡猾地遮掩着它,神采奕奕地走在你们中间;其实他很悲哀,因为在这个罪孽的世界上人们竟把他看得如此纯洁!——他也很伤心,因为他思念他在天国的亲属!如今,在他频死之际,他挺身站在你们面前!他要求你们再看一眼海斯特的红字!他告诉你们,她的红字虽然神秘而可怕,只不过是他胸前所带的红字的影像而已,而即使他本人的这个红色的耻辱烙印,仍不过时他内心烙印的表象罢了!站在这里的人们,有谁要怀疑上帝对一个罪人的制裁吗?看吧,看看这个骇人的证据吧!

说完,牧师哆哆嗦嗦地解开法衣前襟的饰带。露出来了!台下的人惊慌失措,台上的牧师瘫倒在地。

人们那天到底看到了什么,事后众说纷纭。有人断言看到了一个嵌在肉里的红字,有人说,这是牧师苦修的结果,也有人说,这是医生的毒剂所致;也有人说,其实什么也没看到,牧师的胸膛,像新生婴儿那样光洁无暇,他们还说,牧师最后的布道,既没有承认,也没有丝毫暗示,他与海斯特·白兰有任何牵连,他只是希望在那堕落的女人怀里断气,证明人类精英的正直是多么微不足道,他只是希望教育他的崇拜者:在无比纯洁的上帝心目中,我们都是相差无几的罪人。

霍桑写这本小说,可能更希望引发读者思考“善”与“恶”的哲理,因此在人物的语言和行为上着墨不多,反而花了大量的篇幅描绘、评述、阐释,用心营造气氛、渲染意境——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引人入胜。譬如全书结尾的那句话,“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让我想起《终结者2》的片尾,向前延伸的路。

Robert Frost的The Road Not Taken是我喜欢的诗,读来琅琅上口,意味悠远,abaab的尾韵压得也很好。

The Road Not Taken

Robert Frost (1874–1963). Mountain Interval. 1920.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And be one traveler, long I stood
And looked down one as far as I could
To where it bent in the undergrowth;

Then took the other, as just as fair,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
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
Though as for that the passing there
Had worn them really about the same,

And both that morning equally lay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lack.
Oh, 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I wi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
Somewhere ages and ages hence: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这首诗被编选甚多(甚至出现在Dead Poets Society的台词里),大家都把它视为“个性的宣言(an advertisment of individuality)”;但仅从诗歌来看,“是否存在一条未选择的路”,却是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大多数学者都认为,Frost这样描述两条路的差别是完全说不通的(too ambivalent),所以他们认为,那条“人迹更少”的路,可能根本不存在。

2007年的某天,韩磊给我发来一段古怪的文字,讨论翻译。说古怪,因为诗意的笔下,分明是技术的文字:

Public static void:无数个Java程序代码块中,都有这串密语存在。这串词有特别的技术含义。不过我常常把它看作一首机器诗篇,在它召唤出的冷宫里面,多少软件项目一开始雄心勃勃,最终却未结善果。

“这是什么书?”,我不禁好奇。
“Dreaming in code,第0章,我正在翻译。”
第0章?是了,了解计算机的人,看到这样的编号,多半能会心一笑吧。

软件工程的课本大都会讲到IBM那个失败的工程:巨额的资金,大量的开发人员,漫长的开发周期,却不能避免失败的命运——到最后,项目就像在泥沼里挣扎的恐龙,越挣扎,身上的泥就越多,陷得就越深。没有亲身体验过的人,往往会觉得不可思议,念书的时候,我就是这么想的。2005年春夏,延庆的某家宾馆里,程序员聚在一起,夜以继日地封闭开发,期限到了,预期目标相差甚远。撤退那天,大雪纷飞,被挫败感包围的我,无比真切地怀念泥沼里挣扎的恐龙。
然而,慢慢的经历多了,却发现,能够按时、按质、按预算交付的项目,往往是异数;所以Software Craftmanship的作者,不会说“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他的用词甚为传神:throw in。播下龙种,收获跳蚤,这在软件世界竟是个常见的现象——两打程序员,3年时间,4732个Bug,只为打造超卓软件,却不得善终;所以Dreaming in Code的作者要问:

编程已不再处于萌芽期。我们的世界依赖于无穷复杂的软件。在长达半个世纪的研究和实践之后,为什么还是很难做到按时限、按预算做出计算机软件?为什么还是很难让软件可靠而安全?为什么还是很难把软件做得易于学习使用,且具备按需修改的灵活性?这只跟时间和经验有关吗?是否有出现某种根本性突破的可能?在软件的本质特性(抽象性、复杂性及延展性)上,是否存在某种总能打倒我们的无常之物,将开发者咒入充满不可挽回的延误和根深蒂固的缺陷的世界?

“软件难做,”编程界经典教科书的作者高德纳(Donald Knuth)这样写道。但原因何在?

关于这本书,尤其要提到的是,作者罗森伯格,编程写作,两手俱佳;这悲壮的故事,由他剥茧抽丝,娓娓道来,独具魅力;故事之内,更穿插关于技术的精当点评,教普通人能看个热闹,内行人能看个门道,各取所需,各得所乐。译者韩磊亦是文理兼修,笔法精纯;去年,我多次向他抱怨翻译《精通正则表达式》之枯燥,他也谈起自己正在翻译Dreaming in Code的苦恼,简直是一种折磨——需知道,凝聚心血的精纯译文,必然出自持久的折磨。今天拿到样书,我确认,自己之前的判断没有错。从上面所引的小段译文,可以一斑。

我深深记得,米兰·昆德拉曾这样描写某位女主人公:她深感沮丧,过去的20年已被无形的扫帚轻轻扫去,不留痕迹,仿佛人失去了小臂,手腕直接连在大臂上。昔日雄心勃勃的OSAF/Chandler,被扫去的部分就在这里:

这里躺着一个野心勃勃的开源项目。它曾立志超越Outlook,最后却无疾而终。慷慨的米奇•卡普尔带给它生命,又把命脉从它身上取走。许多程序员以心血养育它,惜乎全不见成效。它是温室中的花儿,有过绚烂的梦想,还未绽放即已枯萎。那软件的花园中,还有多少会渐次凋零呢?

我的人生究竟何去何从?这是弗洛里思考良久的问题。

弗洛里,英国人,三十五岁上下,一直在缅甸做木材生意。不列颠帝国已到暮年,缅甸的白人无不感叹帝国堕落,前途无望,但还保留着昔日的地位和优越感——他们有专属于自己的俱乐部,不屑与当地人交往。打牌、饮酒、闲谈,人人都靠这些来打发日子,惟有弗洛里是个异数,他嫌恶不义的作为,也反感同胞的狂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深了他内心的孤独,还好,他有自己的藏书,可以从中想象他的莫泊桑、波德莱尔和普鲁斯特。

时过境迁,“上头”要求俱乐部必须给当地人一个名额,以示平等。本来,照医生维拉斯瓦米的声誉和交际,选他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老谋深算的缅甸治安官吴波金已经觊觎了太久太久。这本地人深谙世道,总能看准对方的要害,狠咬一口,甚至都能把欧洲人玩得团团转;深文周纳,罗织成罪,为了搞臭医生,他可不会顾及英国人的死活。

这当口,女孩伊丽莎白出现了。虽然用俱乐部成员埃利斯的话说,这是“牧场养殖的最上等的英国肉”送到了“印度婚姻市场(准确点,应该叫肉市)”,但伊丽莎白确实深深地吸引了弗洛里:她的好奇、天真,正契合了他的苦闷、孤寂,他与她聊小说,他带她去打猎;他敏感心灵的感受,他日积月累的知识,如今都有了倾诉的对象。而伊丽莎白,也会以仰视甚至崇拜的目光,看着弗洛里——噢,如果此刻他求婚,她会毫不犹豫地答应的。

且慢,且让我们来了解了解,伊丽莎白小姐的身世。她的父亲是个茶商,财运起伏不定,又少积累,她的母亲自命不凡,自诩为艺术家,却“不幸”埋没于庸人——当然也包括她的丈夫——之中。赶上好的光景,伊丽莎白小姐在昂贵的女子学校念了两个学期的书,从此确立了人生法则:美好(她的用词是“可爱”)等同于昂贵、高雅、贵族;糟糕(她的用词是“龌龊”)则等同于廉价、低俗、破旧和辛苦。随着她的年龄增长,这想法日渐微妙,且扩散到她的整个思维——一切事物,从长筒袜到人的灵魂,都可以被划为“可爱的”与“龌龊的”。家道衰落,父母双亡之后,她的这种想法更加强烈了:真实的、体面的人,应该去打松鸡、参加赛马会、驾游艇,才不会去摆弄画笔和什么高深的思想呢。

这边厢,可怜的弗洛里正幸福地思考“为了伊丽莎白,我的人生究竟何去何从”;那边厢,伊丽莎白的感情也在左右摇摆:其实,“学问高深”对她来说完全是贬义——一个男人,居然故意躲开美好体面的生活,去献身一些没出路的事情,这太可耻了。
于是整个世界乱成一团,偏巧,弗洛里又是维拉斯瓦米医生的挚友,“鳄鱼”吴波金当然会在他身上动脑筋。这样,纵使伊丽莎白深深记得与弗洛里一道打猎的经历,纵使伊丽莎白深深崇拜弗洛里为俱乐部解围的英勇举动,她还是“会”见到某些事情,彻底丧失对弗洛里的好感和信任。弗洛里最终一败涂地,吞枪自杀时,仍然迷恋着他的伊丽莎白——那个头脑聪慧、热爱知识、不慕虚荣的女孩;套用殷海光先生的话说,这东西,就叫“迷执(myth)”。

《缅甸岁月》是乔治·奥威尔的第一部小说,对缅甸生活的点点滴滴,有着细致入微的描写——色觉、味觉、触觉、嗅觉,丝丝入扣,繁复的笔触下,透出热带丛林独有的神秘韵味;大环境(维拉斯瓦米与吴波金之间的明争暗斗)与小环境(弗洛里与伊丽莎白的感情纠葛)的比重分配和组织,也无可厚非;对恶棍的描写,更是入木三分(后来的《一九八四》体现得淋漓尽致);美中不足的是,节奏的把握似乎不太恰当,以前看《一九八四》,总觉得枯燥古板,不够“抓人”,该快的时候快不起来,憨得要死,看得着急;现在明白,这风格,应该是从《缅甸岁月》开始,就注定了的。

陈望道先生的《作文法讲义》,是中国第一本讲述作文法尤其是白话文作文法的专著,初版于1922年,虽然距今年代久远,读来仍有收获。印象最深的两点,记录在下面。

关于“记叙的停留点”

许多文章我们感觉不够流畅,无法一眼看下来,原因多半在于文脉不顺、文气不通,记叙停留点不统一,就是这种毛病的表现之一。
记叙的停留点,是记叙中所设定的作者的立脚点。保持统一的停留点,才能使文章首位一贯,毫没有凌杂的毛病。

他举了《水浒传》中的这段做例子:

秦明上了马,拿着狼牙棒,趁天色大明,离了清风山,取路飞奔青州来。到得十里路头,恰好巳牌前后,远远地望见猓尘乱起,并无一个人来往。秦明见了,心中自有八分疑忌;到得城外看时,原来旧有数百人家,却都被火烧做白地一片;瓦砾场上,横七竖八,烧死的男子、妇人,不记其数。秦明看了大惊。打那匹马在瓦砾场上跑到城边,大叫开门时,只见城边吊桥高拽起了,都摆列着军士、旌旗、擂木、炮石。秦明勒着马,大叫:“城上放下吊桥,度我入城。”城上早有人,看见是秦明,便擂起鼓来,呐着喊。秦明叫道:“我是秦总管,如何不放我入城?”只见慕容知府立在城上女墙边大喝道:“反贼!你如何不识羞耻!昨夜引人马来打城子,把许多好百姓杀了,又把许多房屋烧了,今日兀自又来赚哄城门。朝廷须不曾亏负了你,你这厮倒如何行此不仁!已自差人奏闻朝廷去了。早晚拿住你时,把你这厮碎尸万段。”

标注的句子就变换了停留点,破坏了首尾一贯。如果改为“忽听得城上有人擂起鼓来,呐着喊”,就更为流畅(也可以认为,这类似电影的蒙太奇手法。我认为,若如此理解,最好把此句拿出来,单独分段)。

关于议论文的论证

例证,如今已成为常用的手法,它用来证明事象中的实例。但使用例证,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 所举例证须极多,反证须没有或极少;
  • 所举例证须可以代表同类

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举例再多,也是枉然(不过,驳论文只需一个反例就足够)。

类例证,用来证明事象的类似例;即举几种事象的几个类似点,去证明其余各点的类似,但使用这种证据,须注意以下两条件:

  • 类似各点须全是本质的属性;
  • 本质属性须全合论断的属性。

举例来说,用甲乙二人的容貌、干支等类以为证据,证明两人命运相似,就不算是合格的论证;因为容貌、干支并不是命运的重要属性,即本质的属性。

我认为,对例证和类例证的这两点说明,是非常有价值的。网上太多的文章,只有绚丽的词藻,空洞的引用,却终究无法完成任何一点坚实的论证,原因就在这里。

读冯象译圣经,颇有些感悟,记录于此。

《创世纪》开篇载:太初…大地无形,一片混沌,黑暗笼罩深渊。
于是上帝用了六天时间,创造天地万物。这故事,便是汉译《圣经》的一大难点。
第一天,上帝说:

yehi’or, wayehi-’or

字对字地翻译过来就是(参考前文 《to be or not to be,这真是个问题》)

是|在|有(动) 光(名),wa(连),是|在|有(动) 光(名)

这可以说是“言与物”因果关系的完美对称。对于西方诸语言,翻译时保留这种关系,不是难事。譬如英语钦定本就翻译为: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然而汉语缺乏同时囊括是、在、有三重意思的词来对应,所以无论如何翻译,总是有所损失。且看三种较为流行的译本的处理:

和合本: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思高本:天主说:“有光!”就有了光。
现代本:上帝命令:“要有光!”光就出现。

都没有原文悠远雄浑的意境。单纯说“有x”类似事实陈述,单纯说“要有x”,又太像官样文章。冯象先生思考再三,切掉原文中“是|在|有”的语项,直接翻译成:

上帝说:光!就有了光。

我觉得是不错的。一来这样表述简洁有力,二来中文的很多意思是隐藏在语境中的,无需太多的“硬”连接,“上帝说:‘光’”,看到的人,自然明白这个字的意思。

下来不久,上帝说:大水中间要有苍穹,把水分开。结果是:

wayehi-ken

字对字翻译成英文是:

and it was so.

这个句子重复了七次,数字“七”本身又暗合上帝的完满、神圣、无所不能,所以这个句子如何翻译,也属难点。

和合本:事就这样成了。
思高本:事就这样成了。
现代本:一切就照着他的命令完成。

这样的句子难脱平淡无奇之嫌,重复七次,原文的力度无疑打了折扣。而如果不采用一般化译法,说成“大水就此分开”,又不便重复。冯象先生的处理是:

果然,大水一分为二。

想到以“通用+专用”的格式翻译,定是花了相当工夫的。“果然”是通用的词,可用来重复,下面接“大水一分为二”,恰当描述了具形结果。后面各次重复,也可这样处理。

我读《创世纪:传说与译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时常为书中所介绍的各种翻译考量拍案,这样的细节,其它书里,难得见到。
也想到自己的一些翻译,固然未与原文字字对应,却是有信心的,技术书籍,更是如此。
譬如“Consider this code list”,这是技术书籍中常见的一句话,往往出现在示例代码片断之前。通行的译法是字字对应:“考虑这个代码清单”,我初时也这么译,越重复,越觉别扭,冥思苦想,终有所获。所以《精通正则表达式》(第三版)中,这句话译为:

来看这段代码

语言的不同,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不同。在《人论》中,恩斯特·卡西尔论证了这一点:同是“月亮”,希腊语的“月亮”是指月亮“度量”时间的功能,而拉丁语的“月亮”则是指月亮的清澄或者明暗状况。所以,“我们开始学习一种新语言时,不得不努力克服这种困难(消除已有语言中语词和事物的联结),把两个因素分隔开来。克服这个困难,总是标志着在语言的学习中迈出了新的一步。”。因此歌德有名言“一个人不懂外语,就不算真正明白了自己的语言”。
其实,不光学习语言会遇到这个困难,翻译也会遇到这个困难。

以前看《汉姆雷特》,名句“to be or not to be…”,总让我困惑,这个“be”的受词(宾语)该是什么呢?明明能感觉到这个句子的韵味,但翻译成“生还是死…”,太平淡了。今日得见王太庆先生的论 文《我们怎样认识西方人的“是”》(载《学人》第四辑,1993年),解开了部分迷惑,遂为此文。

西方语言中的“是(be)”,在中文里是不存在完全对等概念的。以英语为例:

This is a book.
这是一本书。
There is a book.
有一本书。
The book is in the bag.
书在包里。

这里,同一个单词be,翻译成中文,对应到三个不同的意思:

  • 。表示判断的系词,说明具备某种属性。在现代汉语中,“是”也可表示归属和等同(例如“他是男生”,“他是主席”)。“是”最开始出现并非表判断,而是等同于“此”(是日、是役),后来慢慢有了表判断的用法(所以《左传》中“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在《论衡》 中就成了“余是而所嫁妇人之父也”),且越来越普遍。
  • 。“有”字最开始表示“拥有”(“寡人有疾”),后来一般化(“东有启明,西有长庚”),逐渐发展到可以没 有任何对象(“有大雨,自其窦入”),成为今天的通俗用法。需要注意的是,中文的“有”还有形而上的意义,《老子》中所谓“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就 是一例,这一点,下文还要讲到。
  • 。“在”常常与“存在”等同,表示一种客观性。“存”常与时间相联系(“生死存亡”),“在”则与空间相联系(“伊人在侧”)。相比“有”,“存”和“在”的形而上意义较弱。故而,“存在主义”中的“存在”翻译是否妥当,其实是值得考究的。

而英语中的be可以统一表征这三种意义,I am in China和I am a man,统一用am,不需要变换词语和形式,也可以这么说,西方人觉得这两个am完全一样,没有换用其它词的必要。然而这样一来,语言在转换时,就可能出现困扰。
让我们从头说起吧。英语中的be(to be, being),追根溯源,来自巴门尼德的残篇,其中有个关于“存在”与“思维”的论述:

to gar auto noein estin te kai einai

Bernet翻译成英文是“It is the something that can be thought and that can be”,这是对的,其中的estin einai(that can be),意思是that which is,而非作为普通系词的“是”(be)。
巴门尼德的这种思想为柏拉图继承,发展为idea(有翻译为“理念”的,其实是受了黑格尔的影响),idea既是客观,又可被思想或理解。所以事物有了美的idea就成为美物,美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其中有了美本身(美的idea),美本身是可以理解的。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这一点,认为哲学所研究的问题应当是“美之所以是美的原因”,我们将其翻译为“本体论”(之前也有人将其翻译为“万有论”,就是借用了 “有”的形而上意义),利用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概念,但失却了“之所以是”、“为什么是”的追问;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本体”有许多标志,其中之一 就是“是什么”,翻译成英文就是essence,也就是“本质”,但这样我们就看不出它与“是”之间的联系了。“为什么是”和“是什么”,源于同一个概 念,却代表了两类问题,这很重要,下文的例子能够证明。
另一方面,西方的“是”如果加上时空,就成了中文的“在”,譬如I am in Peking,就是如此。这种用法,拉丁文里后来专门出现了一个词,就是existentia,表示出现在外面的时空中。这个词后来偏向生命方面,成为 “生活”或“人生”,存在主义哲学,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但他们也是从“是”的最初概念说起的。

这,应该可以算西方文化中“是”的最初形式,此后的各种用法,包括常见的与受词(具体对象)相连的形式,都由此而来。上文所举的三种具体形式,可 用“是”、“在”、“有”来翻译,然而一旦涉及到“是”的初始意义,或者无法明确区分三者时,这办法就束手无策了。所以我们会发现,许多关于“是”的 哲学话语的翻译(尤其是不带受词的“是”),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 笛卡尔说:Congito ergo sum(I think therefore I am),翻译为“我思故我在”,看似有乐府的味道,其实这里的“在”是说不通的——原文中的be没有与客观性发生任何关联,它的真正意思是“我是本体”, 无论时空,是形而上意义上对“为什么是”的追问。所以,更好的翻译恐怕是“我思,所以我”(外加注释,说明此“是”的意思)。
  • 贝克莱大主教说:Esse est percepi(To be is to be perceived),翻译成“存在就是被感知”,似乎也不对。原文的意思是:一件东西甜的,是因为它尝起来甜。这里的be,表示的应当是判断的意思,也即“是什么”,而非“存在”,也非“为什么是”。

这样来看,to be or not to be,翻译为“生还是死”,似乎是太过简略了,失却了原本的形而上意义的思考。
但是,这句话到底如何理解,如何翻译,目前众说纷纭,似乎并没有明确的答案(我个人的看法,更偏重于“为什么是”的方面,类似“我思,所以我是”)。不过这样看来,我们倒不妨说,“to be or not to be,这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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