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究竟何去何从?这是弗洛里思考良久的问题。

弗洛里,英国人,三十五岁上下,一直在缅甸做木材生意。不列颠帝国已到暮年,缅甸的白人无不感叹帝国堕落,前途无望,但还保留着昔日的地位和优越感——他们有专属于自己的俱乐部,不屑与当地人交往。打牌、饮酒、闲谈,人人都靠这些来打发日子,惟有弗洛里是个异数,他嫌恶不义的作为,也反感同胞的狂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深了他内心的孤独,还好,他有自己的藏书,可以从中想象他的莫泊桑、波德莱尔和普鲁斯特。

时过境迁,“上头”要求俱乐部必须给当地人一个名额,以示平等。本来,照医生维拉斯瓦米的声誉和交际,选他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老谋深算的缅甸治安官吴波金已经觊觎了太久太久。这本地人深谙世道,总能看准对方的要害,狠咬一口,甚至都能把欧洲人玩得团团转;深文周纳,罗织成罪,为了搞臭医生,他可不会顾及英国人的死活。

这当口,女孩伊丽莎白出现了。虽然用俱乐部成员埃利斯的话说,这是“牧场养殖的最上等的英国肉”送到了“印度婚姻市场(准确点,应该叫肉市)”,但伊丽莎白确实深深地吸引了弗洛里:她的好奇、天真,正契合了他的苦闷、孤寂,他与她聊小说,他带她去打猎;他敏感心灵的感受,他日积月累的知识,如今都有了倾诉的对象。而伊丽莎白,也会以仰视甚至崇拜的目光,看着弗洛里——噢,如果此刻他求婚,她会毫不犹豫地答应的。

且慢,且让我们来了解了解,伊丽莎白小姐的身世。她的父亲是个茶商,财运起伏不定,又少积累,她的母亲自命不凡,自诩为艺术家,却“不幸”埋没于庸人——当然也包括她的丈夫——之中。赶上好的光景,伊丽莎白小姐在昂贵的女子学校念了两个学期的书,从此确立了人生法则:美好(她的用词是“可爱”)等同于昂贵、高雅、贵族;糟糕(她的用词是“龌龊”)则等同于廉价、低俗、破旧和辛苦。随着她的年龄增长,这想法日渐微妙,且扩散到她的整个思维——一切事物,从长筒袜到人的灵魂,都可以被划为“可爱的”与“龌龊的”。家道衰落,父母双亡之后,她的这种想法更加强烈了:真实的、体面的人,应该去打松鸡、参加赛马会、驾游艇,才不会去摆弄画笔和什么高深的思想呢。

这边厢,可怜的弗洛里正幸福地思考“为了伊丽莎白,我的人生究竟何去何从”;那边厢,伊丽莎白的感情也在左右摇摆:其实,“学问高深”对她来说完全是贬义——一个男人,居然故意躲开美好体面的生活,去献身一些没出路的事情,这太可耻了。
于是整个世界乱成一团,偏巧,弗洛里又是维拉斯瓦米医生的挚友,“鳄鱼”吴波金当然会在他身上动脑筋。这样,纵使伊丽莎白深深记得与弗洛里一道打猎的经历,纵使伊丽莎白深深崇拜弗洛里为俱乐部解围的英勇举动,她还是“会”见到某些事情,彻底丧失对弗洛里的好感和信任。弗洛里最终一败涂地,吞枪自杀时,仍然迷恋着他的伊丽莎白——那个头脑聪慧、热爱知识、不慕虚荣的女孩;套用殷海光先生的话说,这东西,就叫“迷执(myth)”。

《缅甸岁月》是乔治·奥威尔的第一部小说,对缅甸生活的点点滴滴,有着细致入微的描写——色觉、味觉、触觉、嗅觉,丝丝入扣,繁复的笔触下,透出热带丛林独有的神秘韵味;大环境(维拉斯瓦米与吴波金之间的明争暗斗)与小环境(弗洛里与伊丽莎白的感情纠葛)的比重分配和组织,也无可厚非;对恶棍的描写,更是入木三分(后来的《一九八四》体现得淋漓尽致);美中不足的是,节奏的把握似乎不太恰当,以前看《一九八四》,总觉得枯燥古板,不够“抓人”,该快的时候快不起来,憨得要死,看得着急;现在明白,这风格,应该是从《缅甸岁月》开始,就注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