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说,“言论自由天然包括说错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自由,比谣言更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算不得错。
所谓“自由”,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免于他人意志的强制”,因此,做他人看来“错误”的事,说他人看来“错误”的话,丝毫也没有违背“自由”的含义。而质疑权力的自由,乃是因为权力本身就应当受到质疑、制约和监督,不但因为“绝对权力绝对地产生腐败”,更因为权力的滥用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论自由恰恰有助于防范、制止这些后果,因此,“比谣言更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这话说得是非常之对的。

不过,不通逻辑的人,能由此“逻辑地”推导出下面的结论,并不奇怪:
“言论自由”就可以颠倒黑白、捏造事实,就可以肆意歪曲历史、可以信口雌黄、可以“自由”地造谣、“自由”地抹黑、“自由”地扣帽子。
任何概念,落到现实中,都会有一套复杂的规则,言论自由亦是如此:自由不但意味着可以做当权者不喜欢的事情,也意味着责任,所以言论自由亦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者倒总是喜欢用“像鸟一样自由地飞翔”来蛊惑人心,混淆黑白),譬如美国法律就规定,言论自由“不得产生清晰且现实的危险”……
抱歉,这里扯远了(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去看看米克尔约翰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很薄很好看),我想说的是,概念的背后,往往有一系列复杂的规矩,仅仅看到通俗的表述,就“逻辑推理”的人,跟当年说厕所改建是“系统工程”,房屋危改是“宏观调控”的县委书记,其实没什么区别。

当然,如果自己逻辑混乱,又喜欢玩春秋笔法,就更不得了:把自己绕进去,还浑然不自知。

  • 拿“人家的报系说事,得出“毫不奇怪”的结论,就跟拿“当红炸子鸡”乔姆斯基所在的国家说事,得出此人“一贯敌视社会主义国家”的结论一样可笑;
  • 由有限的单例判断,上纲上线到全局判断(“只要是西方的东西,就是普世的,就是要坚持的”),就更可笑了。波普曾讲过一个笑话,某人见过几位领导人是大鼻子,就像当然认为“所有的领导人都是大鼻子”。请问,今天的文化保守主义者,谁还坚持“三纲五常”吗?

这样糟糕的文章,不但字句不通(“这就不禁使人要问”应为“这就使人不禁要问”),更搞不清楚概念(“权力(power)”和“权利(right)”都分不清楚,编辑和作者都该打屁股),署的还是一家知名连锁商务会馆的名字,居然能刊登在堂堂《北京晚报》上,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不过也难怪,原文作者居然认为“(南都长平)连自己的最后一块遮羞布都扯下来了”。照我看,“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说得没错——南都长平不妨就“扯下遮羞布”,以示对文峰先生的“费厄泼赖”,有必要,确实有必要。

造谣自由的南都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