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宪政的历史,人们往往会满怀崇敬地谈起限权概念的起点:《大宪章》,英国特权阶层依靠它限制国王的权力,保护(其实也是争取)自己的利益,再历经几百年,这些争取来的权利终于能够普降甘霖,惠及普通公民。

这故事听上去很美好,宪政的种子,纯粹由一小撮人的自利而生,最终却成长为能够保障全体公民的参天大树。

然而,几百年后,当我们亲自重复这一过程时,所见所闻,不免心生疑窦——《物权法》,真的能“出其不意”地成长为参天大树吗?如果能,需要多久?我们,能看到吗?